秦岚被造谣“一脱成名包养小狼狗”,本尊维权胜诉获赔6万!

秦岚在热播大剧“延禧攻略”当中饰演“皇后”一角而由此翻红,在这部热播剧之后,秦岚的商业价值和曝光度,还有人气蒸蒸日上,俨然已成为一名炙手可热的女星,但是在这当口,有关秦岚的谣言绯闻却随之增多。

今日,媒体报道秦岚打赢了一场名誉权案件,某公众号发布了“影射”秦岚女士的不实内容,以及含有侮辱诽谤性的言论,被判侵犯了秦岚的名誉权,由此侵权者必须在公众号上进行道歉,并且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然而从案件播报当中,我们却发现这场针对秦岚的谣言——有些过分!案件播报显示这位造谣者对秦岚有诸如“换头上位”、“包养小狼狗”、“一脱成名”的侮辱性描述,纵观明星的名誉权维权官司,这种描述已是很罕见的了,让人看了后非常气愤。

我们找到了案件的判决书,发现这个案子是在5月29日被手里,在8月29日一审判决就已经做出,相比其他明星的名誉权维权案动辄一年半载的时间,这件案子的审理判决速度显然非常快!

而从判决书上,我们可以看到造谣者针对秦岚的造谣描述有些“不忍目睹”,其中有为了拿下角色而“真空上阵”,有的大佬会直接亲“白月光”,“赚了钱会包养小狼狗”,而秦岚方特意将“左右逢源”、“包养小狼狗”、“一脱成名”、“暧昧”、“装傻”等词语提出,称侵权造谣者将这些语句代入“特定语境”从而产生侮辱性或负面效果。

这个侵权案令人注意的是,侵权造谣方显然自己“留了一手”,在侵权的全文中都没有提及“秦岚”二字。

这也是侵权造谣方为自己辩解的理由之一,其将文章中的人物称之为“白月光”,其在辩护中称其中人物为“虚构”,因此对方的涉诉文章是否指向秦岚,是一个焦点。

但是经过法庭详细调查得出,秦岚的个人特征包括“富察皇后”、“容音”、“皇后”等,而网友也将“白月光”称之为QL、秦岚、亲兰等等……由此,秦岚的个人特征已基本满足涉案文章所描述的特点,并且造谣者也不能对其文章中带有明显指向性的描述文字做出合理解释,因此法庭对造谣者的抗辩不予采信。

由此,对方需赔偿秦岚精神损害抚慰金自己诉讼合理之处共计6万元!

当前,很多造谣文章都会给自己“留一手”,在很多只有只言片语的谣言当中都将明星的名字进行缩写,或者干脆用起网络外号,但是从这个案件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法庭不会因造谣者没有写下明星的名字而放过造谣者,根据一些具体的“特征”还是会判定“影射”情况成立的,因此奉劝造谣侵权者,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今日签到
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
搜索